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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投资法律保障
一带一路 www.edailu.cn 2016-10-24 来源:一带一路·重庆经济合作中心    点击:2416次

由天津大学法学院主办、天津大学法学院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承办的“比较法视野下‘一带一路’投资法律保障理论与实务研讨会”1022日在天津大学举行。

天津大学副校长元英进致辞,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刘敬东,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副所长蒋,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执行总经理滕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德国洪堡基金会中国学术大使王世洲,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李虎等十余位专家学者,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市场准入制度、“一带一路”倡议下的金融支持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绿色发展问题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等四个议题展开热烈研讨,天津大学法学院50余名师生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主题体现了很强的前瞻性和战略眼光,希望通过此次会议能够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稳步实施。”元英进在致辞时表示,天津大学法学院刚复建就成立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知识产权法研究基地、互联网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等一批研究中心,对于法学学科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并且搭建起了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学术交流的平台。

在此基础上,学院依托研究中心召开了一系列大型的学术研讨会,对党和国家密切关注的时事热点问题、前沿问题进行学术交流,会议的精华凝结成了针对性极强的政策建议,为国家相关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直以来,天津大学法学院的发展思路是“高起点、有特色、国际化”,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的成立是对国际化这一战略目标的深入思考与重要实践,以及对法学学科特色发展探索性的有益尝试。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在会上表示,天津大学法学院的发展思路是“高起点、有特色、国际化”,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的成立是对国际化这一战略目标的深入思考与重要实践,以及对法学学科特色发展探索性的有益尝试。此次活动是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所承办的第二次较大规模的学术会议,希望能够认真总结会议成果,为完善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保障体系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咨询建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天津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兆兴认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研究属于比较法的范畴,属于本研究中心当前密切关注的重要问题。要实现 “一带一路”战略构想,法律保障是必不可少的关键要素。只有在合理有效的法律框架下,才能协调和规范各方行为,实现我国和相关国家与地区的互利共赢。法律的差异和冲突是影响“一带一路”建设、影响双边或多边合作的重要因素。因此,对“一带一路”法律问题进行集中、深入、系统的研究,无疑是非常紧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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