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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红星:丝路同行,税海共荣,庆祝“一带一路”倡议10周年
一带一路 www.edailu.cn 2023-08-03 来源:一带一路·重庆经济合作中心    点击:1463次

丝路同行,税海共荣,庆祝“一带一路”倡议10周年

梁红星


        2023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十周年,十年来,我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始终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截至目前,我国已同151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签署合作文件,成为“一带一路”沿线25个国家最大贸易伙伴。从2013年到2022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贸易额从1.04万亿美元扩大到2.07万亿美元;我国与沿线国家双向投资累计超过2700亿美元,为当地创造了42.1万个就业岗位;我国海外建设积极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承包工程合同额由2013年的715.7亿美元增加到2022年的1296.2亿美元,占中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总额比重由41.7%上升至51.2%。其中标志性的国际工程;如蒙内铁路、雅万高铁、中老铁路、匈塞铁路、安哥拉变电站、马尼拉住宅、波黑高速公路、塞拉利昂的道路、沙特阿拉伯的海水淡化设施已经成为“中国建造”的一个炫丽的世界品牌。截至2022年5月,中欧班列累计开行55493列运送货物480万标箱、借助于中欧班列,中国和“一带一路”的伙伴成员拥有了新的交通、运输、物流大动脉,发挥了彼此之间经济的互补性优势,提升了发展水平。另外,在2022年,我国与相关国家签署绿色发展、数字经济、蓝色经济等领域的投资合作备忘录达31个,为共建“一带一路”拓展的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为促进资源全球合理配置,生产要素跨境有序流动,国际经贸自由往来,我国在税收方面也积极配合“一带一路”倡议,同样也取得了重大成就;由我国发起建立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BRITACOM),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已增加至36个、观察员增加至30个,“朋友圈”和影响力持续扩大。同时,在该合作机制下还建立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通过联盟培训推动“一带一路”合作伙伴更好遵循和健全税收规则,提升税收确定性,有利于促进各成员国规则标准的“软联通”。国家税务总局还积极参与OECD对“双支柱”方案的指定,代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并发出中国的声音。2013年以来,我国共与20多个国家签署或修订了税收协定,以亚洲、非洲、南美洲国家为主要谈签对象,积极与“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国家开展税收协定谈判,新增了厄瓜多尔、智利、津巴布韦、柬埔寨、肯尼亚、加蓬、刚果(布)、安哥拉、阿根廷、卢旺达等10个协定伙伴。目前,我国已与87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签署了税收协定,我国的税收协定网络已经覆盖了全球116个国家和地区,为跨境投资创造了确定、有利的税收法律环境。与此同时,我国国家税务总局积极利用双边税收协定项下的相互磋商机制,及时处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涉税争议,为我国“走出去”企业避免双重征税,力争到了应有的经济利益。其中,国家税务总局与有关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开展相互协商500余例(次),消除国际重复征税150余亿元,为跨境纳税人消除国际重复征税280余亿元。国家税务总局还充分利用双边税收协定项下的情报交换机制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项下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机制,与“一带一路”国家相互提供税收信息,提高税收透明度,为企业构建公平的税收环境。国际税务总局还向主要投资和经贸往来的100多个国家使(领)馆派驻40多名税务官员,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助力“一带一路”经贸畅通。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100多个国别投资税收指南,方便了中国“走出去”企业获取和了解被投资国的税收基础信息。为了让企业问题需求“更通畅”,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开通“一带一路”专席。创建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通过中英文双语网站、双语咨询为跨境纳税人提供专业税收指引。为了让企业解疑惑“更直接”,全国各地的税务部门都组织了“一带一路”税收政策宣讲活动,辅导企业自觉遵从国外财税法规,助力企业“走出去”。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为了鼓励和支持“走出去”企业,还陆续发布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法规:如对企业境外投资所得实行综合抵免法,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的政策扩大到所有企业,并将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对境外工程项目的分包商和联营方的境外税收进行“分割单”的抵扣,对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给与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快速和简便的提供等等,这些务实、优惠的税收法规对中国企业“走出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我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在近些年来也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困难。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尤其是后疫情时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财政困难,投资减缓。俄乌战争更是引起世界地缘政经的改变,美欧打压、遏制中国,各国贸易保护抬头,大国博弈,竞争激烈。在“一带一路”沿线,欧美舆论抹黑中国,有“债务危机”、“新殖民主义”等等。美国和欧洲甚至搞起“全球基础设施投资伙伴计划(GIIP),提出了“全球门户计划(GG)”,要与我国“一带一路”基础建设对冲和抗衡…

        与此国际大环境相对应,我国“走出去”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所面临的税收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同样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困难;如“一带一路”沿线很多国家都进行税制和征管的改革与完善,其中包括增加新的税种,提高税率,加强和提升现代化,信息化的源泉税收征管手段,尤其是配合国际间反避税合作,转让定价的纳税调整成为常态。而中国“走出去”企业也多成为了境外东道国当地的重点税源和征管对象,相关税务检查和稽查频繁,税收纠纷和争议日益增多。与此同时,中国相关国家部委,如国务院发改委、国资委、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都对“走出去”企业提出了更高的境外依法、合规经验、管理要求,“走出去”企业的中国集团总部也加强了境外企业经验、运作的财经纪律与内控的管控,境外税务风险的防范更是重中之重。对中国“走出去”企业自身来说,“一带一路”的发展实践也是一个不断试错,总结教训的成长过程,如对于东道国“一国一制”税制的准确了解和把握,对境外财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境外税务检查和争议的有力应对,对相关境外国际工程、外派人员具体财税的依法、合规筹划与遵从等等,这些都是中国“走出去”所面临的且亟需解决的共性挑战和困难。与此不相对应的是:中国“走出去”企业外派财税人员国际从业经验不足,人员流动性大,有境外经验的国际税务专家更是缺乏,中国内资财税事务所也还未真正与中国“走出去”企业一起走出去和国际化。这就成为了中国“走出去”企业人力资源保障与专业中介外援支持的“短板”和“瓶颈”。

        基于上述情形,中国“走出去”企业需要好好总结“一带一路”走出去10年来的相关税务教训,分享成功的经验,尤其是需要将这10年来中国“走出去”企业的税务实践提炼成有系统、成体系的理论文章和专著,进而指导“走出去”企业的将来税务实践,只有这样,我国的“走出去”企业将来才能走得的快,走得的远。但是,目前我国国际税收理论研究中,对于“走出去”税务实务较系统性的文章和专著非常稀缺,其主要挑战和困难有三:一是需要海外一线的实务经验,二是还需要深入了解相关行业(如国际工程)的具体运作,三是需要对实务案例进行理论提炼和总结。但是,实践出真知,时代唤英雄,让我们有志于中国“走出去”企业税务发展的仁人志士,加快步伐,一起努力,在“一带一路”10周年之际,为“走出去”企业的税务献计献策,着笔立说,写出更多、更好的理论结合实际的新篇章。

        作者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网》税务顾问、利安达国际“一带一路”财税支持中心副主任、高级经济师、北京税海之星税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人梁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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