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加强跨部门的沟通协调,扶持重大企业,重大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工信部:支持企业积极开展境外基础设施、农业和服务业投资。支持企业建立海外分销中心、展示中心等营销网络和物流服务网络。
财政部:落实企业境外缴纳所得税税额抵免政策,落实海外投资专项补助资金。
商务部:协调各驻外经商处为企业服务,落实海外投资专项补助资金,帮助建立中外经贸合作区,协调海外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
央行:鼓励国内银行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银团贷款、出口信贷、并购贷款等多种方式信贷支持。
海关总署:对符合条件的高资信民营企业的货物办理快速验放手续,扩大“属
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适用范围。
工商总局: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品牌培育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切实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建立健全海外商标维权机制,畅通海外维权投诉和救助渠道。
银监会:鼓励国内银行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银团贷款、出口信贷、并购贷款等多种方式信贷支持,探索以境外股权、资产等为抵(质)押提供项目融资。
证监会: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指导和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成立涉外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对促进企业境外投资的积极作用。
保监会:监督保险机构积极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提供保险服务,创新业务品种。
外管局:提升境外投资外汇汇出便利化水平。实行境外直接投资中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分类登记,为民营企业债权投资资金回流提供方便。